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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註冊
現時,註冊海外商標有三種主要方式,即逐一國家註冊、馬德里商標註冊、歐盟商標註冊。
隨著網絡通訊遍及全球,投資者對商標的認識趨於成熟,因此更傾向于省時省力高效的海外商標註冊方式。馬德里商標及歐盟商標相比逐一國家商標註冊所具有的省時、省力、高效優勢,成為投資者的首要選擇。
康栢海外商標註冊服務主要包括
•歐盟商標註冊
海外商標優勢
•費用較低
•手續較簡便
•耗時少
•保護程式集中
•在國際商標聯盟國內使用自由
•享有國際公約優先權
海外商標註冊延伸變更
海外商標註冊後,可申請以下變更:
•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
•撤銷國際註冊
•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
•刪減商品和服務
•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等
截至2010年9月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84個成員國,包括3個純協議書成員國、29個純議定書成員國以及52個同時為協議書及議定書成員國。
最新的馬德里成員國名單,請參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官網:http://www.wipo.int
申請條件
•申請者:必須是馬德里協議書或議定書會員國的國民或法人,或者在會員國中有住所或有實際營業所的非會員國國民或法人
•商標:必須已經向申請人隸屬國獲得基礎註冊
•商標設計
•商標查詢
•提交申請
•受理通知
•商標審查
•登憲公告
•完成註冊
提交資料
•馬德里商標註冊中文申請書
•外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受理通知書》影本
•商標核准證明影本
•申請人資格證明
•商標圖樣
註冊需時
18—24個月
有效期
10年
期滿續展
商標期滿可提出續展,續展有效期為10年
註冊歐盟商標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愛爾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
註冊程式
•商標設計
•商標查詢
•提交申請
•受理通知
•商標審查
•登憲公告
•完成註冊
提交資料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商標圖樣
•申請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影印件
註冊需時
18—24個月
有效期
10年
期滿續展
商標期滿可提出續展,續展有效期為10年
注意事項
任何以圖文表示的標誌,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外包裝,只要其能將商品的某一生產者或服務的提供者與相同商品的其他生產者或相同服務的其他提供者區分開,均可作為歐盟商標的申請註冊。上述標誌,沒有進一步的定義,因此,可以包括聲響、顏色、氣味、標語、立體形狀、簽字、縮略語、肖像等